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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公司在商场设置的柜台上班,4月初的一天上班被偷7件服装,价值3万多,已报案。后来小偷被抓,且承认偷窃行为,但是已销赃,赃款也无法退回,并称自己已怀孕,(已证实已怀孕)。公安机关说无法对她进行处理,至今也还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公司对于此次丢失要求我们赔偿,我们该对此进行赔偿吗?4月初的一天上班被偷7件服装,后来小偷被抓,公司对于此次丢失要求我们赔偿,我们该对此进行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19-02-13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后,首先进行刑事拘留,经过进一步核查后,证据充分的会报请检察院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关于偷窃处理,例如:对于一般偷窃案判刑几年的回答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盗窃价值6万元的货物,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 回答采纳率:
    26.1%??2008-09-17 14:49 检举照你说的案情来看,首先,盗窃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主观恶性小,一般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其次,犯罪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所以从目前采取的强制措施来看,估计是判拘役的可能性很大;再次,一个月内盗窃5辆自行车,估价1309元,一名在校大学生身份这些情况来看,涉案价值不大,也不是惯犯,没有前科,可改造性大。综上,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可能性很大,拘役的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且判拘役一般都会判缓刑。就算判有期徒刑的话,也会是一年左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都会适用缓刑。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18周岁以下的话,是法定的减免刑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对18周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法官必须对他减轻或免除处罚。
  •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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