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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在食堂吃午餐,1同事后来,他坐我旁边,当时我的确地方占得有点多,但是同事叫我过去1点,我也就过去了1点,吃着吃着他又让再我过去1点,我又过去了1点,当饭快要吃完的时候,他又让我过去点,这时老板娘过来了,我就说,再过去点碗都掉地上了,我就说了1句不让,然后埋着头继续吃饭,就当我埋下头,趁我不注意,他捏着筷子就向我头上猛的1拳,当时就把我打蒙了,恼羞成怒的找了根棍子打了他1下,但是没打伤,当时老板娘给我们调解了1下,以为就没事了,结果,3天后1个通告就出来了,我我们打架斗殴,给予每人3百元的罚款,这让我很想不通?为什么他先动手打我,我也要罚款?他不动手打我,我会还手打他?我还手是因为正当防卫,难道被他打死,也不还手?请问这样的情况,罚款3百过分吗?我们农民工几千里路出来打工,就为挣点血汗钱,1个月拿着3千块钱的血汗钱,因为我的正当防卫就扣了我十分之1,这还有天理吗?我去找他理论,假若他硬要罚我300我该怎么办?我也要罚款?我会还手打他?我还手是因为正当防卫,难道被他打死,也不还手?罚款3百过分吗?

刑事辩护 2019-01-29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2.正当防卫必须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和第三人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即目的要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
    (3)正当防卫的实践条件,即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和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而提前防卫或假意防卫都不属正当防卫,否则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的方式与强度的适当性,防卫强度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当,以足以有效制止侵害为应有限度。
    3.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
  •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因打架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应按照全面赔偿原则并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判罚。全面赔偿原则是指侵权人对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被侵权人的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之一,已得到法律界人士的普遍认可。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间接损失的救济态度是比较保守的,只是“易量化损失”的救济,全面赔偿原则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是不完整的救济。这种不完全的救济存在着先天的缺陷,即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受害者的权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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