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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七岁的小孩在上音乐课去的路上,在楼梯上摔了一跤,摔掉了一颗门牙,另外一颗受伤,当时并没有老师陪同去上课而是让小孩子自己排好队从二楼的教室走到五楼的音乐教室去上课的,学校有责任吗?应该负怎么样的责任! 问题补充:就是在学校里面的,因为孩子的教室在二楼,而音乐教室在五楼,所以孩子要上音乐课的话要走三层楼梯,孩子在走楼梯的时候摔了,摔掉了一颗门牙,另外一颗受伤有点摇动这样子,医生说因为孩子已经已经换过牙了,所以已经不能再长出新牙了,种植牙齿的话也要到孩子十八岁以后,如果是临时的也要到孩子换完牙十一二岁这样子才能套上去,孩子现在才七岁,最起码要到十年后才能种,至少临时的也要等到四五年以后才能套上去,这期间讲话都会漏风.孩子去上课的时候老师并没有陪同的!不知道这个学校有没有责任,有多少责任呢,如果我们家长要求赔偿的话,可以赔偿多少?我也去问过医生,就现在目前的种植一颗牙齿的费用最起码两万元以上,期间还不算零零碎碎的费用的,可是十年不知道是啥经济价值了?学校有责任吗?有没有责任,可以赔偿多少?可是十年不知道是啥经济价值了?

交通事故 2019-05-13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要求致害人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
    如果构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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