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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份1号开始淘宝上营业奶粉行业,走的是国通快递,2013年10月份-2014年1月月尾时,快递总共亏欠我18厅奶粉丢件,没有一件可以获得赔偿的,每次快递都说件还没找到,给他几天时间,就这样从2013年10月份托到2014年1月月尾,快递跑了,没做了,也没提前通知我,就这样我白白亏了10几厅奶粉,最可恶的是2013年12月份发出一个件,2厅可瑞康奶粉,没有寄过去给买家,也没有退回来,一直就放在快递公司那边,打电话问他们主管,既然跟我说那个快递跑了,要等他回来才可以退还给我,因为快递跑了他也是没办法的,这个是不能预防的,那么我对这样的事情完全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本来我也认命了,可是今天既然接到电话说之前有个件退回来的他们退错了,要我还给他们,从合作13年-14年就退给我一个件,是2盒700克的美素5段,发件员也是我自己的,但是他们既然说是美素3段,要我还给他们,我气得要断气了,我那么多件都哪里去了,打官网的电话根本没人接通,气得我,哎,谁可以帮帮我啊快递跑了,那么我对这样的事情完全不知道要怎么处理,谁可以帮帮我啊

刑事辩护 2019-02-09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邮政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你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且辅以证据证明,否则最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
  • 关于快递公司赔偿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快递公司如果没有被告知该邮寄品特殊的话,无须承担责任。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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