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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长春上学的在校生。作为到外地上学的大学生缺少掌控生活费的经验,花费出了很多。所以开始在网上公布了求兼职的消息,然而有人怀着不好心思联系了我,我多要的是教小语种的兼职,但是他说没有适合的地方去学,要到宾馆去学。后来才反应过来这人不是冲着学习,而是打着别的主意。后来我被小小的利益诱惑了,答应了跟这人睡一觉,但是当我们见面时我反悔了,觉得这样做不值得,我是一个大学生,未来可以充分利用知识挣得更多的利益。结果我打车回校后,他说我没有守信,给我打电话,发信息,恐吓我我必须得到教训。我跟他好几次道歉,发了好几个我想走正道所以希望接受我的道歉的信息,但是他一直给我发恐吓信息,说不会放过我。他不知道我的名字,但是知道我的面貌,知道我是哪所学校,在上QQ时被透露了。今天我已经换了手机号。但是还是怕这事影响我的学业,我的名誉问题……我朋友只知道我被人恐吓,但不知道实情,也不敢告诉他实情。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请您给我出出主意,下个月还有考试,但是我现在根本不能安下心学习……

离婚 2019-01-03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被恐吓可报警,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你好,你可以收集对方辱骂你的一些证据,必要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或者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议报警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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