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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亲73岁,十五年前笫一次脑出血,十一年前第=次脑出血,八年前笫一次脑梗,十一年前全喉切除,目前偏瘫。晚晕倒由于大便结不出血转天去医院医生让去做脑CT,告知原病灶无发展不是出血是梗,由于家属不懂医学,父亲不方便,问父亲输液后明再来,父亲医生并未否认,也未让住院,开了液,只说还要变化=三天后再做CT,然后告之明早做各项检查,就让走了,我们也不懂认为医生未让住院没事,输液后就回去了,晚上人故去。我们当时不懂医学忙着把老人后事处理好。回头再看病例输的啥液,发现大夫写建议住院治疗,可当时大夫的确没口头说,由于大夫字体看不清,也就没看过病历,这不草菅人命吗。通过=个月的查询,脑梗得病24小时不显影,急性期是发展变化会有水肿并发出血,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一周之内变化加重,可大夫啥也没说,更别说签字,我很痛心失去亲人,是自己对医学的无知,和迂上的好大夫,回头找他,他反说是最好的解脱,是不是医院规定死亡率,他不想收,可你告之家属,我们可转院,无视生命,无视亲情,二个月了我纠结死了!开了液,这不草菅人命吗。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是不是医院规定死亡率

医疗纠纷 2019-01-13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意外事故目前没有这咱说法,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主要两种情况,一是有过错,认定为医疗事故,一是没有过错,不存在医疗事故。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发生死亡情形,医院是不会意见你的要求的,他们也要求进行医学鉴定,除非他们感觉有特别重过错,无需鉴定在某些程序上存在问题,除以上原因,他们不会主动支付你们的赔偿费用的。
  • 人在医院死了,可能涉及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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