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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同单元内二楼业主主管道受堵后漫水至客厅,造成地板、家居受损,先二楼业主要求小区物管和楼上业主均要承担责任赔偿。具体情况如下:二楼业主于7月2日左右回老家没有住在本套房屋内了,7月12日二楼业主接到小区物管电话,通知二楼业主家里可能水管满水了,底楼天花板在滴水,请他们及时赶回来,可是二楼业主迟迟没有回来,直到7月26日才再次通知二楼业主,这时候二楼业主才从外地赶回来,回来时才发现家里早已满屋是水,家具和地板严重受损,在二楼回来之前物管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应急补救措施,也没有通知楼上所有住户,没有请开锁匠或119等等进屋调查了解真正情况,就只是等待二楼业主回来。现在水管已经恢复,但物管也没有邀请权威机构鉴定受堵原因,疏通管道时也没有通知楼上住户观看见证,责任划分也没有权威机构,在没有政府介入或司法机构介入的情况下,小区召集楼上住户和受损二楼住户进行协商,要求楼上住户赔偿漫水造成的损失,我是楼上住户,觉得二楼业主和物管都有相当大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请问我们楼上住户该不该对其进行赔偿呢?小区同单元内二楼业主主管道受堵后漫水至客厅,责任划分也没有权威机构,请问我们楼上住户该不该对其进行赔偿呢?

综合法律 2019-05-26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
    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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