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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移动参加了一个送手机的活动,每个月消费268,然后移动公司每月反我120,但是没用到一个月,手机就掉了。移动公司不送我话费了,叫我到移动公司备注(这是我发现没送我话费,才打电话问的,这时已经坑我120了)。我当时那个气呀,,我说你们好久说过手机掉了就不送话费了。他们工作人员各种推脱,卧槽。。我说好吧我备注可以吧,,结果他们告诉我,备注需要公安局提供手机遗失证明,,卧槽你吗,,这尼玛不知道在中国证明是最难开的吗,,当时我补卡的时候就没有工作人员给我提一句,,说这个需要备注!需要手机遗失证明,,现在手机掉了一个月了,,我当时又没报案,,你叫我开遗失证明?最后前前后后跑了好几个营业厅,,最后在我买手机的地方他们给我办了,,结果现在告诉我说,我的新手机不是移动定制版,,还是不送话费,,我他么诅咒移动公司今年就破产,,我他么难道没用你家的卡,,还是老子没有交话费,,老子手机掉了我他妈就该倒霉?,,用了几年移动卡,,你他么就是这样对你的4星级用户,,卧槽,,我就想问问,,移动公司这样真的一点都不负责么,,送话费和我手机有什么关系吗,,每个月我都交了钱的,,一分不少,,这算是欺骗消费者吗。。真心不想用移动的了,,,用了几年移动卡,移动公司这样真的一点都不负责么,送话费和我手机有什么关系吗,这算是欺骗消费者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6-01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欺骗消费者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得有所欺瞒,如果欺骗消费者的,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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