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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一个朋友送我回家,我不让他进我家,他一定要进来。后来就要对我进行性行为,我极力反抗,他尝试了未成功。我让他走,他也不走,我不敢叫人,害怕名誉问题。第二天早上,我先起床穿好衣服,后来他醒了,又要对我进行性行为,我非常不愿意,哭着反抗也没有用。他最终得逞了。之后他安慰我,中午还一起吃了饭,因为是朋友,又没有什么证据,我就忍气吞声,没有报警。请问这算是强奸罪吗?我极力反抗,他尝试了未成功。害怕名誉问题。又没有什么证据,没有报警。请问这算是强奸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3-05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两种:
    (1)针对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妇女或少女的:违背对方意志,在对方非自愿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发生性关系。
    (2)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
    《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及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遭到强奸以后应当要在24小时之内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侦破。你只要拿出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强奸你,嫌疑人承认与否不是问题,按照国家法律只要证据链吻合即便是0口供依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 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
    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些国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另一些国家则只承认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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