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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爬我邻居阳台意图入屋盗窃,跌了下来,受了重伤,我和母亲刚好见到,好心过去扶起,并报警报120,盗贼身无身份证,联系不到他的亲属,然后派出所准备要求被盗窃的屋主赔偿医药费,这样合理吗?被盗窃,还要赔偿盗贼医药费?什么道理?还有,我母亲身体不好,我已经再三要求派出所不可以再到我家里找我母亲录口供,派出所承诺过不去我家,但之后又多次到我家找我母亲签名录口供,这算不算扰民?可不可以起诉派出所?还要赔偿盗贼医药费?什么道理?算不算扰民?可不可以起诉派出所?

损害赔偿 2019-01-24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法律规定一定要赔偿。
    二、不赔偿的后果。受害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犯罪人财产,但如果犯罪人的财产已经转移或者犯罪人本身根本无财产导致法院无法找到犯罪人的财产线索,执行就会陷入僵局,中国向来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因为犯罪人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转移财产(共创和谐,恕不列举)
    三、为了缓解执行难的窘境,很多法院在量刑时会考量犯罪人是否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如果赔偿,法院会以犯罪人认罪态度良好为由从轻量刑。我国大部分法院都采取此种措施为被害人要回赔偿。这种实质上以钱买刑的行为受到很多人诟病,认为这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但是就中国的国情而言,这也是无奈之举,受害人为了得到赔偿,通常也接受这样的处理。
  • 轻伤案件已经在派出所调解的,检察院仍可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轻伤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由法院予以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轻伤案件在公安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法定刑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标准案发后积极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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