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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于2013年4月30日20点下班坐厂车21点半到家,大约22点感觉身体不适送医院抢救,于22点20分到达医院经30分钟抢救无效病故[高血压兼心肌梗塞]!!他与所在厂方于2011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他55岁]并且厂方没有给他买保险,而是将保险折合为150元发放在工资里,几年来一直从事重体力劳动,并且每个班工作12小时,月工作20几天..现在厂方赔偿13个月工资,其中10个月为抚恤金,3个月为安葬费,请问是否合理???应该任何赔偿?????

其他 2013-05-10 0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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