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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自开小餐馆的,当时和我所开的餐馆楼上一住户发生口角并且他们动手打伤我们的人,还砸了我们店里的设施,我们报了警,警察来后说是我们也打伤了他们就双方各打一板不做任何赔偿,可我们就没动手打到他们,他们身上一处伤痕都没有,事后几天他们三番五次又来恐吓我们说是给他们五千元他们才肯放过我们,不然就让我们不能正常营业。我们又报警,警察来了只是进行调解,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办?他们三番五次的来恐吓我们,我们三番五次的报警,这样下去如何是好?请帮帮我谢谢!不然就让我们不能正常营业。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办?这样下去如何是好?

合同纠纷 2019-05-13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个人吵架互相都动手了,如果造成的都是轻微伤,都没有构成犯罪,应当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 打伤他人的,如果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则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不仅需要承担刑法的责任,同时对于受害人的伤残状况,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包括医疗费等,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后在确定究竟如何进行赔偿。
  • 被人恐吓该怎么办?首先自己需要弄清楚对您作出恐吓的人是谁,如果情况严重影响自己,应该报警,但要注意收集相关恐吓的证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遭到别人的恐吓时,首先要搞清楚三件事情:   第一,威胁我的人是谁?   尤其是匿名威胁,你得自己搞清楚。自己是否平日一不小心得罪谁了,基于说话口气、笔迹、威胁内容以及其他一切可以捕捉到的证据,极可能做出准确猜测。   第二,对方为什么要恐吓我?   搞清了谁在恐吓我,这个问题也就有思路了。   第三,对方是否会真正实施恐吓中的行为。   这个问题有点难回答,这既取决于恐吓方平时的所作所为和性格气质,也取决于我是否在哪里真的给他造成深仇大恨了,还取决于对方说恐吓我时的具体情景,比如他喝酒没,是否受到他人怂恿,或者对方(或者他家里)是否遭到某些重大变故。   
    二、作出恐吓行为的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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