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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

土地纠纷 2023-02-09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挂牌出让的程序: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出示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审查挂牌资格;挂牌揭牌,公布成交结果;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程序:
    (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3)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6)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程序规定如下:
    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3、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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