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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春东,是一名“首汽网约公司”专车司机,去年11月8日开车在广州萝岗与另一辆SUV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当时我的右手拇指碰伤,去医院照了片说没有伤到骨头,做了简单的打吊针和拿药后就回老家修养了。

现在有以下问题想咨询一下:

(1).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创伤补偿费?具体可以要求多少补偿?

(2).是否可以要求营养补偿?是怎样的标准?

(3).因为我是开专车的,修车的到了今年1月10号左右才通知我,车修好了可以领车了,中间平安保险没有任何一个人联系过我,一直都是我在追问他们。按理我一天没拿到车都算误工,但是平安保险却说让我找医院开个证明,证明我需要休息多少天,才可以得到多少天误工赔偿。这合理吗?

(4).我现在右手拇指的外皮创伤已经痊愈,但是经络还是有扯痛的感觉,而且关节处比左边拇指粗大,应该是伤到了经络和关节的创伤还没有恢复。

我应该怎样同平安公司索赔?

以上几点,希望律师能给个合理建议,如果有必要,我还需要请个律师帮我维护权益。

我在等你们的专业答复,谢谢!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创伤补偿费?是否可以要求营养补偿?才可以得到多少天误工赔偿。我还需要请个律师帮我维护权益。

交通事故 2019-05-24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是否予以精神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实际上也就是残疾赔偿金,但残疾赔偿金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故朱某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应根据过错原则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及需要赔偿的程度。
    如职业病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安全事故引发的工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工伤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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