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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阶段对方鉴定轻伤,我办理取保手续并拿到谅解书后案件又移送到检察院怎么才能撤案不起诉呢?可以让对方公安那里撤案可以吗?谢谢!公安阶段对方鉴定轻伤,我办理取保手续并拿到谅解书后案件又移送到检察院怎么才能撤案不起诉呢?可以让对方公安那里撤案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9-01-18 0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轻伤案件,原告具有非常大的选择权,因为,这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性质,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所以,只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再提出取保候审,公、检、法三机关一般情况下都会同意,除非该嫌疑人有前科,或者经常违法,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便会影响刑事诉讼,或者打击被害人的情况下,是不会取保候审的。
  •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不需要去办案单位撤案,因为检察院会主动通知公安机关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绝对不会起诉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实施的犯罪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任何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危害都会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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