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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从乙方手中转让了一个档位,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现在甲方知道了,要我重新签订合同并交押金,甲方说我侵犯了他们物业的利益以前的押金不退了合同无效了,从乙方转让过来有4个月房租和押金9000,都已经付给乙方了,现在我该怎么办?请问如果我起诉,应该起诉哪方?合同上写着不让转让,胜率多大?我付给了乙方转让费5万加房租2.5万能要回来吗?物业的要求是合理的吗?甲方说我侵犯了他们物业的利益以前的押金不退了合同无效了,请问如果我起诉,我付给了乙方转让费5万加房租2.5万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05-09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 合同法中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租他人的,租赁合同虽然未标明是否转让,但也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承租人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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