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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条上写的我与我自己身份证上一个名字不符他那借款人呢签字的时候你是他的借款人的名字的女的是不是能受法律保护啊

债权债务 2019-03-08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条中写道债务人提供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产、车辆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所有的权利人签字确认,还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不成立。如果是车辆,不仅需要车辆权利人签字确认,也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 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别人借用身份证向银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你和银行,虽然别人实际向银行借款,但别人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有权要求你偿还借款。在此提醒读者不要随便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
  • 借条有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的,且借款人有收到借款的,即有效,受法律保护。普通白纸记载借条内容并不影响该借条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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