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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午两人发生争吵,事过另一方身带菜刀约对方到宿舍外面谈谈,对方说有就在宿舍谈,另一方不同意非叫对方出谈,对方最后同意到宿舍外面谈,到了宿舍外时,另一方又要叫到离宿比较远的地方去谈,可对方不去,这时对方发现另一方手插在衣袋里握着一把菜刀,对方上前抱住另一方夺下菜刀未造成人体伤害,请问对方是否能告另一方故意杀人罪呢?追究人生精神伤害罪呢?另一方不同意非叫对方出谈,请问对方是否能告另一方故意杀人罪呢?追究人生精神伤害罪呢?

离婚 2019-04-26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
      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并且不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和接受态度上不同:直接故意杀人对结果的预见既包括必然发生也包括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杀人则只能是预见到结果的可能发生。
    同时,直接故意杀人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间接故意杀人则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有无所谓的放任态度,不积极追求,但也不加防止,而听之任之。另外,从犯罪形态来看,直接故意杀人存在着未遂,而间接故意杀人却不存在未遂。
    应当注意,对于教唆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和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以直接故意杀人论处。由于行为人不属于法定的犯罪主体、不负刑事责任,他们只是教唆者的杀人工具,因而教唆者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杀人后果负完全刑事责任。
  •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故意杀人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也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主要是看犯罪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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