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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已经报警,也做完笔录和取证了,还没有立案,如果现在双方已经私下和解了,要求公安机关不预立案,可以吗,公安机关如果答应的话,依据和理由是什么?强奸案件,也做完笔录和取证了,还没有立案,要求公安机关不预立案,公安机关如果答应的话

刑事辩护 2019-05-12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等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因此 ,犯本罪,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的审查,主动交代自已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罚 ;有条件的,可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予以辩护。

  • 1、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不可能私了,除非检查院因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2、被害人家属同意签署谅解协议,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也就是少判几年。


    3、谅解协议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行,不会涉及到敲诈的问题。

  • 强奸罪报案有效时间是多久
    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溯时效的。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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