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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嫌犯向检方交代一老板向自己行贿受贿6.3万元并迅速全额上交单位的事实,检方查证属实后对老板立了案,是否构成立功?

刑事辩护 2019-03-11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受贿罪是否成立,就看他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是否符合定罪量刑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单位受贿的行为条件  单位受贿罪与另外两个受贿罪在法定行为条件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具有其特殊性。单位受贿罪没有将索取与非法收受区别开来,这一点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一致的,但受贿罪是严格区分索取与非法收受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不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即可构成犯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并且从重处罚。  理由是索贿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相对于收受贿赂而言)。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还需“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单位受贿罪在立法中没有将索取行为与非法收受行为区别开来,把这两种行为看成是并列的,不分其性质与主观恶性,相比之下,单位受贿罪的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行为要比受贿罪简单一些,一般都是直接的索取或者收受。
  •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单位受贿罪的界定标准:
    (1)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否则,上述单位接受折扣,在账中明列,并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3)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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