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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去年6月因畈运烟草被抓、当时车上有二十三万左右的货物、东西暂扣、人移交到公安局、于2014年元月被判刑5年罚款5万元·是因为后来有么指控他以前还销售给别人二十万元同样的货物。请问这些货物都是真烟并是我们湖北卷烟丆的烟、也是通过烟草公司进的货并没有给国家造成一点损失,根椐国家对烟草的立法初中是否量刑过重?我该怎么办?当时暂扣的货该折价退还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还有真烟和假烟在量刑和处罚方面区别是什么?拜托!我丈夫去年6月因畈运烟草被抓、也是通过烟草公司进的货并没有给国家造成一点损失,还有真烟和假烟在量刑和处罚方面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3-08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得看具体情况;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追诉标准:销售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
    2、《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3、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追诉标准:五万元以上
    三、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诉标准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没达到追诉标准;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诉标准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没达到准诉标准;
    3、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没达到准诉标准,但违法所得数额是否达到追诉标准一万元,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以公安机关认定的数额为准。如果数额没达到五万,则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会给予行政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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