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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房屋产权 2023-02-11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主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该文件的相关内容。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 鉴定危房的标准是:
    1、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对危房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 危房鉴定标准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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