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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给了别人三万元的本金,他每天给我六百,但本金不动,给了几个月,最近两个月不但不给,而且打电话关机,发微信不回,可以我没有证据,只有一些和他的聊天记录,他算不算诈骗,我可不可以报案最近两个月不但不给,可以我没有证据,只有一些和他的聊天记录,算不算诈骗,我可不可以报案

离婚 2019-01-30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通过电话债片的,犯罪行为人涉嫌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如果你被诈骗了,或者发现诈骗的人,怎么应对
    1、网络上可以报网警,线下报警但是意义虽然不大,报了总比没报强,正常途径
    2、整理好详细的要客观在网上还原事情的经过,让更多的人来站你一边
    3、把信息发布到网上,让他接受网络的谴责,切记要客观对待
    4、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或者交给警察,迟早会有报应的
    5、用不同的号,继续联系骗子,让他觉得成功的时候翻脸扇他几巴掌
    6、让他以为还要成功的时候骂个狗血淋头,给他希望的同时也给他失望
    7、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次算是花钱买了个教训把,毕竟有时候也灭办法
    8、换个心态,就当他得了急病,虽然这样有点毒,但是能让你好点就行了
    9、曝光之后让他没生意,也好给别人参考,不要让骗子得逞
    10、各种社区,微信,微博,QQ群,贴吧,分类信息曝光,让他无处遁形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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