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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婆来我家和我妈吵架,老太婆先动手的,我妈一不小心推开老太婆,把老太婆搞成轻伤!然后我家把老太婆冶好了,协议赔偿四万,但我家赔偿的一万五。案件三年了,但检檫险以故意伤人逮捕人?请问这是故意伤人吗?协议赔偿四万,但我家赔偿的一万五。案件三年了,但检檫险以故意伤人逮捕人?请问这是故意伤人吗?

刑事辩护 2019-05-18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故意伤人的案件中,当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只要伤害是其所造成的就可以。但是要有证据证明,要证明因果关系。刑事部分的结论你可以用在附民赔偿 ,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
  • 第一,要看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轻伤害不存在减轻处罚的情形,重伤害有法定情节的才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是量刑应当考虑的情节之一。
    虽然不一定减轻处罚,但是赔比不赔判得轻,多赔比少赔判得轻。只要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一定会被从轻判处的。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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