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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好朋友是一家企业集团的经理 他利用职务之便,给假货商贩出具合格证,收取好处费1万元,使商贩获利15万余元,目前已经交代全部罪行,并已经将赃款交付给公司!请问该这要怎么量刑, 该怎么办?目前我急需法律援助. 请各位律师大神帮我想想办法!我的好朋友是一家企业集团的经理 他利用职务之便,请问该这要怎么量刑, 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5-17 2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作案。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
    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 法律援助申请方法: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五、条件同上。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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