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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1.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有一天我失恋,她安慰我,不知不觉就在一起了。后来我知道她01的.一次表白我拒绝她了,哭的撕心裂肺我就同意了.在她满14了我俩啪啪啪了,但是她父母知道了要告我强奸幼女罪,手里还有我裸照,说我引诱少女什么的?以前我对象也给我发过她的,可是我没有记录了,可以说我没证据了怎么办?在她14周岁后我俩一起4次。可是我没证据。

刑事辩护 2019-01-08 0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具体会判多少年,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等综合确定。
  •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中国刑法已将奸淫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最高院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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