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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不想活在威胁猜疑里,我早就对他没有感情了,为了孩子过到现在,受不了了快要崩溃了,以前喝过一次药水,现在脑子里老是想死了算了,可是我舍不得孩子,可是他跟本不想离婚,不想放过我,一直在家带两个孩子也没有工作,我该怎么办?我要离婚,为了孩子过到现在,可是他跟本不想离婚,一直在家带两个孩子也没有工作,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01 1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就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可以先行离婚,然后在离婚后在分割财产。根据《婚姻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们夫妻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主要就是脾气性格不投,目前还没有婚姻法上规定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不可能裁定离婚。
  • 家暴是原则性问题,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他不悔过的话就跟他离婚,否则女方会不断受到伤害,靠女方一个人无法维系婚姻。
    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万一再挨打要果断呼救、报警、验伤,这些都是证据。就算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就是法院一审不一定判离。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二孩政策已全面放开,《收养法》仍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已不适应当前人口形势,应放开这一限制。”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在符合当地计生政策的前提下,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
    方燕告诉,生育问题近些年备受关注,随着“二孩”政策的落地,越来越多的家庭沐浴在两个孩子的愉快生活中,但一些无法生育孩子的家庭,一些已有孩子但还愿意收养和照顾更多孩子的人,却存在诸多限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只有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方燕对《收养法》第八条给出了具体修改建议: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但收养子女数量应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且应证明收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多名子女的经济能力、健康情况、个人及家庭意愿等,个人信用良好。
    另外,针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问题,方燕也给出了建议。《收养法》中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方燕建议,把被收养人年龄放宽到不满18岁,并增加“被父母虐待和家暴的子女”这一类;收养人的年龄则应从满30岁调整为满25岁。
    在方燕看来,无论生养还是收养子女,最后升华到的层次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爱、家庭之爱、对儿童的关怀之爱,儿童才是未来,涉及儿童的法律根本出发点应是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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