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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宅基地被哥哥盖房子,现在拆迁什么都没有赔偿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1-12 0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包括以后随时重新审批,转让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取得宅基地。依法使用宅基地的三个基本规定是,
    1.是本村群众
    2.批准后符合一户一地政策
    3.宅基地符合规划,违反前两条的任何一条都不是合法使用,相反会符合收回规定,政府就要执行收回规定,当然与补偿也就没有关系了。拆迁的时候政府会重新审批一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会依法处理,处理后有审批资格的还是继续审批,即审查是否符合使用规定,符合规定的有补偿,不知道你们家是否符合。另外就是就怕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你们家,符合规定也不补偿,那样也属于后果自负,怨你们家不早点补办手续。不过国家的原则是不能让人无家可归,最后他们还得安置你们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并不享有房产证的效力,所以在宅基地上登记的姓名并不直接意味着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
    房产所有权是物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并没有房产证,爷爷的兄弟并不是对房子享有物权,物权以占有为公示。行动建议:建议收集爷爷建造房屋的证据,包括实际使用的证据,若爷爷和兄弟对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不动产物权请求确认归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证据充分,应依法确定诉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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