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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2年超生二胎,当时将孩子户口上在农村亲戚家,并已罚款,现在想带在身边上学,我将孩子上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还要罚款吗?罚多少?我于2012年超生二胎,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还要罚款吗?罚多少?

综合法律 2019-03-01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超生孩子父母要去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带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开的收款收据。

    2、孩子在医院的出生证明

    3、孩子父母带着自己的结婚证,

    4、孩子父母的身份证。

    5、孩子父母的户口本.

    6、去孩子父母所在辖区公安户籍部门,可以给孩子落户口了。
  • 超生可以给孩子上户口,但首先得缴社会抚养费,具体可以比较一下,男方户口所在地和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那边高一些,你选择低的地方缴,即凭出生证,父母的身份证到你决定缴纳的所在地计生办一般为乡镇和街道级计生办,缴纳,缴费后计生办的会按规定给你出具准生证,然报出生,你再凭准生证到你所在的社区或村组开具入户申请书,然后由他们在出生证上盖章,再回到计生办盖章,最后凭盖章后的出生证,准生证拿着要上户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就行了。
    顺便说一句,一般社会抚养费在二万至四万之间。
    按各地 经济水平高低有所差异。
  •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应该是按孩子出生前的上一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倍数计征。不管是哪一年的。   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的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 对于超生的,通常情况下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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