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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有协议,我的贷款没有批下来,我就跟房东说不买了,违约责任上边写着,我是乙方,乙方违约定金不退,其实根本就没有交定金,我只交了首付款,现在房东从我的首付款里边扣除了一万块,按协议上根本就没有违约金,所以,我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要求还我一万块钱,然后做了庭前调解,法官说都是我的责任,然后对方就给了我5000元,在当时我也是犹豫不愿意,后来还是签了字,同意了。没有出调解书,第二天法院就把诉讼费退了我一半回来,现在我特后悔只给了我5000元,我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法院还能接收在申吗?我该怎么办,希望律师帮帮我,谢谢乙方违约定金不退,其实根本就没有交定金,我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法院还能接收在申吗?

诉讼 2019-05-17 1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也能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以上就是新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全部内容。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是否就可以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还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一般是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 1、如果购房者没有房产的,也就是首套二手房,那么二手房贷的首付不低于30%,这里说的30%值得不是成交较而是评估价。而二手房贷款式根据二手房评估作为参考的,而一般评估价都低于市场价格。
    2、如果购房者都有了一套房产,那么他在二手房首付的时候比例就应该是70%左右,而基准利率目前为
    6.55%部分银行首套可以做到85折。
    3、三套房产的情况,如果需要向银行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话那么根据规定是不予贷款的。
    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为多少分为以下三种个情况。
    1、如果上家已经还清了房贷,而且购房者资质很好,就能获得只用支付2成的二手房贷款首付。
    2、如果上家已经没有偿还清楚贷款的,而且还要求购房者配合还贷的情况,最安全的做法是走资金监管程序。这样首付3成的二手房贷即可。
    3、如果购房者资金充足,可以一次性支付清楚,这样就不存在首付和房贷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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