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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们店铺盘点库存少了五千多,现在发现又员工擅自拿店铺现金,衣服不给钱的情况,现在公司要求再次盘点清楚后再发工资,少的部分要求员工赔偿,从工资里面直接扣除,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衣服不给钱的情况,从工资里面直接扣除,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19-01-25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缴纳分为企业部分与个人部分,个人部分需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对于企业缴纳部分,工伤保险比较特殊,缴纳比例取决于单位的行业性质,因此这个费率是浮动的,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员工缴费基数一旦确定,HR每月就要按照各险种的相应比例及基数为员工按月缴纳,员工的工资单只显示个人缴纳部分扣除金额。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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