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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条件是什么?

结婚 2023-02-17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政局婚姻登记条件是:
    1、双方无配偶。
    2、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已到法定婚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民政局婚姻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必须是出于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了法定婚龄;
    3、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时无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5、男方和女方不是直系血亲关系也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男女双方均不得有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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