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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5年11月写的借条,18年5月起诉,过诉讼时效了吗?

诉讼 2019-03-17 1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按照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你所介绍的情况,当事人没有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故应当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按《担保法》第26条及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你所介绍情况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6个月,起算时间从2005年4月27日开始。
    3、按照司法解释第34条,你介绍情况的保证人诉讼时效从你在2005年4月27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开始计算。
    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在保证责任期间内要求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你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起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按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是,有些是有特殊约定的,那就得按照特殊规定来,具体地话,就是下面几种:   
    1、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没有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下面几种情形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讼时效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就不在保护。   而借条的诉讼时效,要是没有特殊情况的话,那就是两年的。不过,借条中没有说好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就要按下面的方式计算:   
    1、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比如债主要求一个月内还钱,那就是一个月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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