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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你咨询一下,我在县林业局管辖的国有林业保护站工作了34年,和我一起参加工作的合同工现在都转为国家正式工人了,我因为私人原因没有转正,现在保护站要给几个钱打发我,我可以申请其他的经济补偿吗?可以的话该怎么申请?希望您百忙中给与帮助,谢谢了我因为私人原因没有转正,我可以申请其他的经济补偿吗?可以的话该怎么申请?

合同纠纷 2019-01-30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 转为正式工之后工资的待遇会得到一定的提升,转为正式工就是要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
  •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
    2、如果单位超过1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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