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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最近流产了,想和公司请假,可是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规定。请问,梧州流产产假规定是什么呢?

劳动纠纷 2019-02-15 2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上海为例:
      上海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
    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
    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
    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是自然流产,则可以享受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的产假是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是45天。
    但是如果是人工流产,你是第一胎在计划生育内的,那么是产假的。
    产假期间,领取生育金的人员,公司不发工资,如果不领取生育金的人员,则公司正常发放工资。
    如果是人工流产的其他情况,则你公司算你病假是可以的。
  •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5: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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