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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网络公司以推广的方式让你的产品上头条,然后让A发4张产品图和一张微信二维码帮你植入各大头条文章,B把文章做好让内部人员C加客人的微信,说是在哪篇文章里看到A的二维码,其实C这个人就是个托,目的就是让客人A转化成B的代理,B和C是一起来骗A的,这算是诈骗吗?

综合法律 2019-01-10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遭遇网络诈骗,建议进入“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或者拨打110以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在微信使用过程中遭遇欺诈,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并在微信上举报骗子,微信团队进行证据审核认定后,会对确认有欺诈骗钱行为的帐号进行处理。如警方办案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用户资料信息,可以由报案所在公安局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 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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