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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开车撞了人,不严重,伤者一共给了我1万五的票据,期间有我打车陪他看病打车的费用产生,时隔一年已经丢了 所以找了一些其他时段的打车发票,一共一千左右,连同伤者的票据一起交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给报销了。我想知道 我这样算骗保吗?时隔一年已经丢了 连同伤者的票据一起交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给报销了。我这样算骗保吗?

保险纠纷 2019-03-17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 有时效限制的。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本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导致索赔权依法消灭。

  •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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