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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7日,网络公司将自用的一辆越野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由于前一年度网络公司将该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且保险期间到2003年1月31日届满,经办人员在填写本次保险的投保单时,将保险期间起始日填写为2003年2月1日。保险公司经审核当日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上的保险期间起始时间与投保单一致。网络公司也一次性交清了保费。2003年1月30日,该车被盗,B保险公司拒赔,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请就此案做出分析。且保险期间到2003年1月31日届满,经办人员在填写本次保险的投保单时,保险单上的保险期间起始时间与投保单一致。

保险纠纷 2019-02-13 0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当事人认为保险赔偿不合理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违反约定的一方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通常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其中很多是和客户的行为相关的,此时需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处理,最好有专业的律师介入,保证当事人获得赔偿。去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准备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损失的证明,保单。
  • 保险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未加细读即盲目投保。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投保人投保前应仔细阅读研究保险条款,尤其是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或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设定义务的条款。否则,就有可能达不到保险的预期目的。  
    2、投保人对保险人变更保险条款未加注意继续投保。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在续保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变更保险条款,而投保人往往对此不加注意,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3、投保人瞒保、骗保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付保险金。而实践中,投保人瞒保、骗保的行为并不鲜见。  
    4、保险代理人不遵守代理职责违规操作。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揽取业务,夸大保险功能,随意承诺保险利益,诱使消费者投保,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种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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