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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与物业费纠纷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2-22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纠纷的案由要根据实际导致纠纷的原因而定,包括物业费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物业赔偿纠纷等,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物业纠纷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利益冲突造成的,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有提供物业管理的责任。出现物业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是最快捷的处理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超过一百万元至两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九交纳.超过两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八交纳.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七交纳.超过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六交纳.超过两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 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业主缴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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