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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无效,申请专利无效的申请有哪些

其他 2023-02-22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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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
    4、申请程序违法;
    5、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 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
    4、申请程序违法;
    5、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 专利无效的理由有:
    1、申请的权利客体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人没有申请授权的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
    4、其他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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