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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房产纠纷可能要打官司,当时双方约定的是仲裁而不是诉讼,但我网上查了一下,发生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有三个地址,上海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大厦23楼 上海金融仲裁院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4楼A座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332号南开大厦7楼 如果我要立案的话,应该到哪个地方去立案啊?请各位老师能指导帮助我.发生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有三个地址,上海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应该到哪个地方去立案啊?

仲裁 2019-05-11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知识产权后续改进的权属可以根据以上条款予以确定。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1、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2、受理范围: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包括专利、职务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涉及知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中以下情况第三人是免责的:
    能证明具有合法来源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产品的使用者或销售者主观上的“善意”行为。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系新类型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才将“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作为一类案由正式写入规定。
    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专门规定。从性质来说,恶意诉讼的实质是一种对诉权的滥用。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概念可以界定为:行为人由于过错,无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合法合理依据提起、进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致使他人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行为,或者出于某种不法目的,进行诉讼程序致人损害的行为,包括知识产权民事恶意诉讼和知识产权滥用诉讼程序。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怎么处理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涉嫌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证据、财产保全等措施系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即使在最终的判决中其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亦不能轻易认为其诉讼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专利恶意诉讼从权利的行使角度来说是对专利权的滥用,因此专利法往往也是规制专利恶意诉讼重要的制度资源。
    目前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权人的恶意诉讼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规定了专利权宣告无效对于判决、调解书不具有溯及力的例外。对于判决、调解书发生效力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亦针对恶意诉讼专利权人规定了一定程度的惩罚措施。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违法性并非在于提起诉讼本身,因为提起诉讼是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诉讼的提起在客观上不存在任何可成立的基础,也即没有任何一个理性的诉讼当事人会认为该诉讼有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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