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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任某乡镇危房改造小组副组长(该镇成立了危改领导小组,属该乡镇分管领导),危房改造农户每户享受国家补助专项资金15000元,该镇共危房改造户160户,现该男被指控使其中的30户超面积(个别超10--20平方米)和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领到了危改补助款,检察起诉指控为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事实具体过程是:这30户都属困难户,都由村民委员会提名并在村委公示15天,然后又在镇政府宣传栏公示了7天 ,无异议后才决定落实危改户名单,报镇危改小组通过,报镇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再报区危改办同意,危改对象农户先建好房,镇危改小组验收完成,最后才把钱拨到危改农户账户,全部补助金已全部拨到危改农户账户。现被指控使这30户领到了补助款使国家损失450000元,属于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属滥用职权罪,这种说法成立吗?罪名成立吗?追究刑事责任。属滥用职权罪,这种说法成立吗?罪名成立吗?

刑事辩护 2019-06-11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标准:
      
    1、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滥用职权罪怎么认定?

    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2、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3、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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