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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这么晚打扰您深感抱歉,本人王艳丽,现在就有关人身损害刑事案件向您咨询一下。我在这里先谢谢了。      受害者被人报复致重伤。具体病历如下:      1.肋骨骨折两根;  2.脾脏破裂切除;  3.肺被肋骨戳破缩小60%;  4.右腿髌骨骨折;  5.双膝关节重伤积液;   6.盆腔积液;   7.右胳膊被刀子戳破进行了手术包扎;   8.头顶骨骨折;  9.牙被打掉一颗;   10.失血性休克;  11.全身多处软组织损坏.       先后共进行了两次手术,身体里面一次,腿部一次。报复人已抓归案,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现咨询情况如下:       一.  此刑事案件如何定性;       二.受害者需不需要请律师,律师费用大概范围是多少;       三.受害者有一孩子刚2岁多,医生说受害者以后不能干体力活,半年内不能下床走动,是否就孩子抚养至成人问题提出诉讼赔偿;       四.需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鉴定为伤残的几率是多少;       五.如果法院审判,审判结果会如何,赔给受害者的现金范围大概多少;       六.如果要私了,私了额度范围是多少是否就孩子抚养至成人问题提出诉讼赔偿;       四.需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鉴定为伤残的几率是多少;

诉讼 2019-06-03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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