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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卖微信群赌博娱乐软件,他只出售软件,不参与赌博群盈利分红,如果被抓到,他会被定罪吗

离婚 2019-05-19 2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涉嫌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3号)规定: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赌博分很多种,分大小,如果属于聚众赌博那就是犯罪了。
    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的规定,我国刑法关于聚众赌博的条 款为: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仅仅是聚众赌博的从犯,一般判刑不超过有期徒刑一年。
  •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和上述获利方式综合判断。“行为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分,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

      
    一、《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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