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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总公司在深圳,分公司在别的地方,分公司要营业执照嘛?总公司和分公司法人必须是一个人吗?

公司企业 2019-01-17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规定由董事长、董事、经理担任。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违反约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那么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据此,设立分公司也应该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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