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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合伙开了一个中介形式的家政服务中心,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的法人是我,会有什么风险和责任要承担?

综合法律 2019-01-21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附有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即合伙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不仅要以个人财产对其责任份额负责清偿,而且还要为其他合伙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作部分或全部清偿。
      可见,连带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由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
    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的责任范围不仅以其出资额或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为限,而是要以其个人财产偿付全部债务。

  • 1、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以合伙方式登记,合伙也不能使用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注册(为有效维护各合伙人的权益,应采用合伙企业的形式登记);
    2、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中的“合伙协议”的内容很少会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故而“合伙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它只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力(有法律效力),对合伙人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 法律的规定是复杂的,法律的体系是庞大的,法律的概念也非常的专业,比如你提的问题,至少涉及到五六部法律的规定,也涉及到如何理解“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相对性”,“法律的效力高低(就如人的地位有高低一样,法律也有高低之分)等等概念,不是专门学习法律的人士,可能很难完全搞懂法律的规定。在当今世界,没有人能够精通所有的东西,比如我,除法律之外,基本上什么也不懂,所以,如果你对法律有不懂的,建议不要浪费时间去钻研了(当然懂些法律常识也是必要的),问律师(或请律师)就行了。 如仍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向我咨询。电;0760-6851588
  •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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