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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向公众筹集资金,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请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众筹的区别是什么?怎么样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请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众筹的区别是什么?怎么样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事辩护 2019-01-22 1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规定: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及规则: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
    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3、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4、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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