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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与网络赌博,别人提供账号给我玩,我和同事一起玩,会不会构成我是受注之类的罪?还有我一心是想自己玩的,但负责人有说过可以提供抽水方式利润给我,但我没有追问或了解怎么抽水,因为我根本不在乎,只想自己玩玩而已,而且我至今也没有获得过相关利益,如果我想去报案自首,我属什么罪?如果参与网络赌博,会不会构成我是受注之类的罪?我想去报案自首

刑事辩护 2019-05-10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网络赌博罪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 参与赌博的,参赌财物在5000元以上,或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赌博的等等情况,可实行劳动教养,但不会被判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 犯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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