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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请问您,对一个怀疑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窃听,有什么法律规定吗?二八八厂怀疑我曾诽谤了别人,当然是对我的陷害,就指使安排与我有矛盾,而且又是个盗窃犯,一个无业人员对我窃听多年。这合乎法律规定吗?证据很充分,报了警警方不理,我多次报110,110警员说;哦!你被窃听了,好再见!现在这个事情怎么办,难道不能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吗?对一个怀疑有犯罪嫌疑的人,有什么法律规定吗?现在这个事情怎么办,难道不能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刑事辩护 2019-06-17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诽谤罪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 关于盗窃量刑具体的数额标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各省自行规定,报两高备案。
      全国的标准幅度: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至3千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千元至3千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下,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3-10年有期徒刑;30元至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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