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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去年开始去加拿大读硕士。今年年初,她在宿舍和一巴西同学发生冲突,她用剪刀把那个人扎伤,然后被拘留,我给她送去了保释金,她被保释,然后受害者家属也去加拿大起诉她了,还表示不会原谅她,她害怕了,弃保逃回中国,前些天我正好休假,我就带她去海南旅游了,我老公今年夏天病死了,家里没人,今天,我们听邻居说我们出去的那几天有警车来了我们小区,我姑娘开始担心了,怕和她有关系,该怎么办,会有事吗?然后被拘留,怕和她有关系,会有事吗?

综合法律 2019-01-19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争执与冲突,造成对方受伤住院,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对方伤情如何,对方如果是轻伤的话要承担刑责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从中可以看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条件又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前提,除此之处,移送审查起诉没有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其他限制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可以移送审查起诉,就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外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可以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一样。
  •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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